簽證

  •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,學生申請學生簽證需每週修讀至少15小時以上課程。
  • 延長停留簽證或辦理居留簽證前一星期,請至華語文中心申請「在學證明」及「上課出席記錄」。
  • 駐外單位有時候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位保證人,根據台灣政府規定,本中心人員不能擔任保證人。
  • 申請人應確實了解有關簽證規定以後才離開自己的國家。如有簽證問題,請與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、領事館或代表處直接聯絡。
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,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 http://www.boca.gov.tw/mp?mp=1

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  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

請注意,語言中心無法協助簽證的申辦,且核發的入學通知不保證您能順利申請到簽證,核發簽證為國家主權行為,中華民國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,申請簽證之規費亦不會回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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