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年EMI課程

全英語授課(EMI)課程查詢須知

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英語教學開授課程實施辦法(中華民國11 1 年 4 月 2 8 日 1 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 第2、3、6條修正通過)

第一條

本校為促進教育自由化、國際化,培養學生具國際觀,鼓勵教師以英語授課方式開授課程,特訂定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英語教學開授課程實施辦法」,以下簡稱本辦法。

第二條

教師申請以英語教學開授課程需填寫申請表, 並於每學期選課前經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主管核章後送教務處課務組申請。 新增或續開均須填寫申請表本校外籍教師、國際學院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及 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不受前項限制。

第三條

以英語教學授課 教師應就其個人開授課程內容、特色及未來發展,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原文書籍,授課、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英語方式為之,並應依相關規定授課 ,自行留存佐證資料,以利備查 。各系科所開設之語文訓練課程、英語相關課程、非講授類課程)書報討論、專題討論、 論文研討、專題、演講、自主學習等性質者 ),不適用本辦法。

第四條

採英語授課之課程,開課時於科目時間表上註明為『英語授課』以供學生選課之參考;任課教師請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週知。

第五條

各系所應考量或檢測學生英語能力,每學期以規劃至多二門採 英語授課之課程供學生修讀為原則,並逐年適度增加,聘任教師時亦得將英語教學能力列入應聘條件中。

第六條

每學年各教學單位應對全英語教學課程,適時評估成效,作為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參考,教務處得不定期對教師及學生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,並不定時邀請授課教師擔任 EMI 教師成長營之演講者。

第七條

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*列表下方可選擇學年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