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習中文簽證相關資訊

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,學生申請學生簽證需每週修讀至少15小時以上課程。

  •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:

申請入台簽證
  1. 須至「簽證線上填表」填寫,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,並親自簽名確認。
  2. 備妥相關文件
  3. 至鄰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。
簽證延期

一般可延期的停留簽證為 60 天,依據學生抵台日期,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辦理簽證延長手續(可延長2次60天,延長期限為180天)。

辦理停留簽證延期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屏東服務處

請攜帶個人護照、本校在學證明及上課出缺席紀錄至內政部移民署屏東服務處辦理

(地址:屏東市中山路60號1樓;電話:08-7661885;傳真:08-7662778 ; 櫃台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-17:00 中午不休息)

  •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:

正式學生在本中心連續讀滿4個月後,上課情形良好(缺課時數不超過總時數四分之一),至外交部高雄辦事處申請換發「居留簽證」,再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請領「外僑居留證」在台居留。辦理居留證所需費用: 一般件新台幣3,000元;急件新台幣4,600元。辦理外僑居留證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南部辦事處(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2樓;電話: 07-211-0605;櫃台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-17:00 中午不休息)

 

辦理外僑居留證請攜帶:
1.個人護照 正本
2.六個月內兩吋大頭照片2張(4.5*3.5公分)
3.預繳下學期學費之收據 正本及影本
4.學期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
5.本校在學證明 正本及影本
6.上課出缺席紀錄 正本及影本
7.讀書計畫 正本及影本
8.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表 正本及影本
9.三個月內財力證明(教育部華語獎學金受獎生請攜帶獎學金受獎證明)正本及影本
10.居留簽證線上申請單 
11.費用(一般件新台幣3,000元;急件新台幣4,600元)
12.其他特別要求之文件

●延長停留簽證或辦理居留簽證前一星期,請至華語文中心申請「在學證明」及「上課出席記錄」。

●駐外單位有時候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位保證人,根據台灣政府規定,本中心人員不能擔任保證人。

●申請人應確實了解有關簽證規定以後才離開自己的國家。如有簽證問題,請與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、領事館或代表處直接聯絡。

 

相關連結:
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,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 

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