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證與居留證
- 若您為 MOFA 臺灣獎學金受獎生,通常會持居留簽證入境臺灣。
然而,您必須於入境臺灣後 30 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。 - 申請 ARC 請使用內政部移民署(NIA)提供之「外來人口線上申辦系統」。
線上申請通常約需 5 個工作天完成,現場申請則約需 10 個工作天。
若於線上申請過程中遇到困難,可前往就近之移民署服務站尋求協助。 - 距離本校最近之移民署服務站:屏東縣服務站
所需文件
- 入學通知書、在學證明及住宿證明
- 上述文件須於繳清學費、住宿費及保險費後,由語言中心核發
- 護照及居留簽證(正本)
- 兩吋彩色照片 1 張(六個月內拍攝)
- 申請費新臺幣 1,000 元(線上申請可使用國際信用卡或至超商繳費)
- 持「華語學習目的」停留簽證之 HES(華語文獎學金)受獎生及一般自費生,須於簽證到期前申請延長停留。
申請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天內提出。 - 60 天簽證可延長 2 次,每次 60 天
→ 最長停留 180 天 - 90 天簽證可延長 1 次,最多延長 90 天
→ 最長停留 180 天
初次簽證天數(60 或 90 天)由臺灣駐外館處核定。
簽證延期流程
- Step 1:向語言中心申請文件
請於簽證到期前至少一個月至語言中心申請下列文件:
在學證明
出席紀錄
其他所需文件:
護照與目前簽證(正本及影本)
- Step 2:至移民署申請延期
請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天內,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。
距離本校最近之移民署服務站:屏東縣服務站
若您希望於停留簽證到期後繼續學習華語,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。
符合以下條件者,可直接向移民署(NIA)申請 ARC:
- 停留簽證停留期限超過 60 天
- 簽證未註記「不得延期」或其他限制
- 入境目的為學習華語
申請須透過移民署「外國與僑外生線上申請系統(ARC 申請/延期/變更)」辦理。
所需文件
- 白底兩吋證件照 1 張
- 兩年內拍攝,符合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
- 護照與停留簽證
- 健康檢查報告
- 三個月內核發,須於衛福部指定醫院完成
- 居住證明
- 向語言中心申請;若校外租屋請提供租賃契約
- 學生證
- 在學證明與出席紀錄(出席率須達 75%)
請注意:上述文件須於完成健康檢查並繳交下學期學費後方可申請。
詳細資訊請參閱移民署官方網站:
持停留簽證或免簽證入境外國人申請居留作業須知
- 若您的停留簽證停留期限少於 60 天,則無法直接於移民署申請 ARC,須依下列流程辦理:
- 首先,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BOCA)申請變更為居留簽證。
取得居留簽證後,再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。
申請居留簽證所需文件(親自至 BOCA 申請)
- 簽證申請表
- 健康檢查報告(正本及影本)
- 建議優先完成體檢,報告約需一週核發
- 在學證明、出席紀錄及成績單
- 須完成體檢並繳交下學期學費後始可申請
- 護照及停留簽證頁(正本及影本)
- 讀書計畫
- 須說明學習華語目的、動機及學習計畫
- 財力證明或獎學金證明(正本及影本)
- 白底兩吋彩色照片 2 張(六個月內)
- 申請費(約新臺幣 3,000 元)
重要提醒
取得居留簽證後,須於 15 天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。
詳細說明請參閱 ARC 申請說明。
詳細資訊請參閱 BOCA 官方網站:
來臺研習華語之居留簽證
HES 華語文獎學金學生須申請 ROC(統一證號)。
請攜帶申請表與護照(正本及影本),至內政部移民署屏東服務站申請「外來人口統一證號」。
此號碼為取得 ARC 前之臨時身分識別碼,並為開立郵局帳戶之必要條件,而郵局帳戶為領取獎學金所必須。
簽證申請重要說明
入學通知書僅作為申請簽證之輔助文件,並不保證申請人一定能取得簽證。簽證之核發屬國家主權行為,中華民國(臺灣)政府保留核發與否之最終決定權,並得不附理由予以拒發。另,申請簽證所繳納之各項費用,無論簽證核發與否,概不退還。
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,學生申請學生簽證期間,每週須修讀至少15小時以上之課程。申請延長停留簽證或辦理居留簽證前一週,請至華語文中心申請「在學證明」及「上課出席紀錄」。駐外館處於審查簽證申請時,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在臺保證人;惟依相關規定,本中心人員無法擔任保證人。
申請人應於離境前充分瞭解相關簽證規定。如有簽證相關問題,請逕洽鄰近之中華民國(臺灣)大使館、領事館或代表處,或參考下列官方網站資訊: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
內政部移民署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