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證與居留證
  • 若您為 MOFA 臺灣獎學金受獎生,通常會持居留簽證入境臺灣。
    然而,您必須於入境臺灣後 30 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。
  • 申請 ARC 請使用內政部移民署(NIA)提供之「外來人口線上申辦系統」。
    線上申請通常約需 5 個工作天完成,現場申請則約需 10 個工作天。
    若於線上申請過程中遇到困難,可前往就近之移民署服務站尋求協助。
  • 距離本校最近之移民署服務站:屏東縣服務站

所需文件

  1. 入學通知書、在學證明及住宿證明
    1. 上述文件須於繳清學費、住宿費及保險費後,由語言中心核發
  2. 護照及居留簽證(正本)
  3. 兩吋彩色照片 1 張(六個月內拍攝)
  4. 申請費新臺幣 1,000 元(線上申請可使用國際信用卡或至超商繳費)
  • 持「華語學習目的」停留簽證之 HES(華語文獎學金)受獎生一般自費生,須於簽證到期前申請延長停留。
    申請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天內提出。
  • 60 天簽證可延長 2 次,每次 60 天
    → 最長停留 180 天
  • 90 天簽證可延長 1 次,最多延長 90 天
    → 最長停留 180 天

初次簽證天數(60 或 90 天)由臺灣駐外館處核定。

簽證延期流程

  • Step 1:向語言中心申請文件
    請於簽證到期前至少一個月至語言中心申請下列文件:

在學證明
出席紀錄

其他所需文件:

護照與目前簽證(正本及影本)

  • Step 2:至移民署申請延期
    請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天內,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。

距離本校最近之移民署服務站:屏東縣服務站

 

若您希望於停留簽證到期後繼續學習華語,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

符合以下條件者,可直接向移民署(NIA)申請 ARC:

  • 停留簽證停留期限超過 60 天
  • 簽證註記「不得延期」或其他限制
  • 入境目的為學習華語

申請須透過移民署「外國與僑外生線上申請系統(ARC 申請/延期/變更)」辦理。

所需文件

  1. 白底兩吋證件照 1 張
    1. 兩年內拍攝,符合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
  2. 護照與停留簽證
  3. 健康檢查報告
    1. 三個月內核發,須於衛福部指定醫院完成
  4. 居住證明
    1. 向語言中心申請;若校外租屋請提供租賃契約
  5. 學生證
  6. 在學證明與出席紀錄(出席率須達 75%)

請注意:上述文件須於完成健康檢查繳交下學期學費後方可申請。

詳細資訊請參閱移民署官方網站:
持停留簽證或免簽證入境外國人申請居留作業須知

  • 若您的停留簽證停留期限少於 60 天,則無法直接於移民署申請 ARC,須依下列流程辦理:
  • 首先,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BOCA)申請變更為居留簽證
    取得居留簽證後,再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

申請居留簽證所需文件(親自至 BOCA 申請)

  1. 簽證申請表
  2. 健康檢查報告(正本及影本)
    1. 建議優先完成體檢,報告約需一週核發
  3. 在學證明、出席紀錄及成績單
    1. 須完成體檢並繳交下學期學費後始可申請
  4. 護照及停留簽證頁(正本及影本)
  5. 讀書計畫
    1. 須說明學習華語目的、動機及學習計畫
  6. 財力證明或獎學金證明(正本及影本)
  7. 白底兩吋彩色照片 2 張(六個月內)
  8. 申請費(約新臺幣 3,000 元

重要提醒

取得居留簽證後,須於 15 天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
詳細說明請參閱 ARC 申請說明

詳細資訊請參閱 BOCA 官方網站:
來臺研習華語之居留簽證

HES 華語文獎學金學生須申請 ROC(統一證號)

請攜帶申請表護照(正本及影本),至內政部移民署屏東服務站申請「外來人口統一證號」。

此號碼為取得 ARC 前臨時身分識別碼,並為開立郵局帳戶之必要條件,而郵局帳戶為領取獎學金所必須